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你单位委托,按财政局领导批示,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5+750和18+200两座景观闸工程投资概算审核的意见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的一部分,位于城区南部。通过两座景观闸的建设,在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形成连续的水面,结合后期河岸景观建设,使老城新城水系结构更加系统,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更加完善。
二、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依据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5+750和18+200两座景观闸工程投资评审的函》、《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5+750和18+200两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5+750和18+200两座景观闸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三、审核意见:
该项目经审核发现概算编制规定与定额不一致,根据省水利厅指导意见,概算编制时编制规定应与定额相一致,并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1.采用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定额应采用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2.采用河南省水利厅颁布的豫水建〔2006〕52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定额应该用河南省水利厅颁布的豫水建〔2006〕52号文《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
根据省水利厅指导意见经与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沟通,并征求意见。建议采用以上第一种方案重新编制后,再经专家评审后批复概算。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