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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北张村和小北张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大北张村和小北张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普济路西侧、规划神州路南侧土地1宗,总面积66.68亩,其中,示范区大北张村土地33.34亩,解放区小北张村土地33.34亩。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解放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土地分局和相关村集体清点地上附着物包括砖混房、温室大棚、彩钢瓦棚、乔木、机井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统计表、补偿预算表、勘测定界图,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次评审仅限于大北张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因小北张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无明确意见,我中心暂无法评审。本次评审只审查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内容。

本次评审通过了解项目情况,根据报送资料,审核补偿标准,抽查现场,经与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沟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送的大北张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1,557,763.80元,经审核补偿标准,该费用建议控制在1,555,532.80元以内(详见附表);

该项目所报送大北张村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规格等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清点、认定,其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本次报送的部分附着物不在焦政文〔20148号补偿范围以内,我单位无法评审,建议贵单位进行评估或协商处理。

 

 

201737

 

评审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