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农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科技项目种子检验室道路晒场围墙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农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科技项目种子检验室道路晒场围墙工程,地点位于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种子加工场区。主要工程内容为:修建种子检验室、道路及晒场硬化、砌筑围墙等。
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施工单位为新乡市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合同金额642,462.78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施工图及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合同内及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根据图纸和现场签证,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06,815.7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414,531.62元,审减金额292,284.15元。
因建设单位责任,未明确公示控制价和清单中含暂列金额,使得投标单位不合理中标,建议项目单位在招标时一定明确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等内容。
五、审减原因:
1、工程量审减;2、定额子目调整;3、扣除暂列金额及税金。
六、重要事项说明:
1、建设单位招标时未明示暂列金额及内容,招标文件和清单中均未明示;
2、施工单位投标清单与公布清单内容有几处不一致:
公布清单中围墙工程量为250m,投标为144m3;
措施项目中综合脚手架单位为“项”,投标为“m2”;
矩形柱、构造柱、圈梁模板费等单位为“m3”,投标为“m2”),
3、中标金额为64.24万元(投标文件中无暂列金额)。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