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4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增收项目。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4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增收项目。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