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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技师学院新校区(职教园区二期)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焦作市技师学院新校区(职教园区二期)PPP项目已由焦作市发改委以焦发改行二﹝2017﹞34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焦作市技师学院新校区(职教园区二期)PPP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编号:焦采磋商采购-2017-1

焦公管办采购[2017]-025号

2.4项目概况: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为 68328.20万元,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16750m2(约合475.125亩),扣除城市道路及绿地面积后,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约为238935m2(约合358.4亩),校舍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5587.81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政、科技楼组团,教学、实训楼组团以及学生宿舍、餐厅等生活区组团等(不含体育馆、田径场等两校共享室内体育用房建筑),其中地上建筑198087.81 m2,地下建筑(地下停车场)7500 m2,绿化面积7.4万m2,停车位54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03个,地下停车位245个);容积率0.83,建筑密度22.98%,绿化率30.99%;新增校舍建设规模为189963.74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工系教学楼以外的综合楼与科技楼,机械一系、机械二系教学楼、汽修实训基地、实习工厂、校企合作区以及餐厅、学生宿舍、大门等所有其他校舍建筑。

2.5采购内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由该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职责,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政府。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定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为68328.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30.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69.48万元,预备费4528.01万元;拟采取PPP模式(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进行融资建设,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28328.2万元组建项目公司,剩余资金拟通过申请银行中长期项目项目贷款方式取得,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约为46.34%;其中政府初始出资7235万元,社会资本出资21093.2万元。 其余由组建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3.3项目规模:校舍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5587.81m2,其中地上建筑198087.81 m2,地下建筑(地下停车场)7500 m2,绿化面积7.4万m2,停车位54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03个,地下停车位245个);新增校舍建设规模为189963.74 m2。

3.4项目地点:规划选址位于职业教育园区一期东临,即中原路以东、西径大道以西、丰收路以南,高压走廊以北。

3.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PPP运作模式;社会资本方负责建设,政府在建设期与运营期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合同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3.6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补偿机制。

3.7 投资收益分配机制:项目公司收益按股权结构比例划分给出资方以及社会资本。

3.8其他采购需求:无。

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5.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321日-2017年3月29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6.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6.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7.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7.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

7.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8.开标有关信息:

8.1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9时

8.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9.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91-2118938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与政二街街交叉口东南角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10.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邀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