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焦作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焦作市财政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财政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编制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国库科。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全市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二)税政与条法科。承担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税款退付的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服务业科。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五)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基层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债权债务科。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负责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签约、转贷(赠)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及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绩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意见;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 (二十三)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审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3.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预算编制局局长1名(副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预算编制局副局长1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1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谋划、强化协同、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千方百计组织收入,突出重点加快支出,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资金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 河南省财政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48.71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1079.71万元,非税收入169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35.5万元,增长18.9%,增加的原因是新增公务人员养老保险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增加人员工资等,导致人员经费收入预算和公用经费收入预算增加。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4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34万元,(含人员经费699.13万元),公用经费207.3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251.5万元,增长24.5%,其中人员支出较去年增加191.78万元,增长23.3%,公用支出较去年增加59.72万元,增长28.8%,项目支出220万元,较去年减少16万元。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新增公务人员养老保险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增加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导致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三、机关运行安排 2017年机关运行费支出预算207.37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水电费3万元,办公电话费3万元,手机话费补助1.56万元,集中供热费17万元,公务交通补58.1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1万元,差旅费7.5万元,培训费4.94万元,特殊额定公用经费85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3.18万元。 四、“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控制数为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控制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控制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为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局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没有变化,局机关在编车辆6辆,按定额3.5万元/年核定公车运维费。 五、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购置预算10万元;广告及印刷预算5万元。2017年我局将结合固定资产核查情况,按编制数量配备电脑、办公家具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公开表_(010240010)焦作市财政局.xls
焦作市财政局 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 预算支出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3、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制定;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4、预算编制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县(市)区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5、国库科。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6、行政政法科。承担全市行政、政法、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7、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8、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9、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10、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1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12、税政与条法科。承担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税款退付的审查工作,在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13、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4、金融服务业科。负责商务、旅游、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15、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16、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焦作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17、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18、基层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19、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全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20、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1、债权债务科。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负责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签约、转贷(赠)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及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2、绩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意见;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 23、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审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3.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由各科室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焦作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