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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财政预算执行简要分析

简 要 分 析

 

 

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财政总收入:元月份,全市全口径财政总收入完成17.62亿元,增长23.6%。其中,上划中央级收入6.82亿元,增长50.9%;上划省级收入0.11亿元,增长33.0%.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6.65亿元,增长21.6%。其中,上划中央四税5.95亿元,增长47.7%,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5.8%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9亿元,增长18.3%,增收1.65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4.2%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完成4.14亿元,增长11.9%,增收0.4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8.7%,其中,示范区完成1.02亿元,增长9.2%;四城区完成1.51亿元,增长6.0%,增收0.0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4.1%;六县市完成5.05亿元,增长28.7%,增收1.1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7.2%。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8.18亿元,增长20.3%,增收1.38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5%。其中:主体税种完成4.64亿元,增长19.2%,占税收收入的56.8%;小税种完成3.53亿元,增长21.8%,占税收收入的43.2%。非税收入完成2.52亿元,增长12.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3.5%

全省收入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2.9亿元,增长17.3%。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居全省第9位,占全省收入的3.4%,增速居全省第6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16.4%)高1.9个百分点。全省税收收入完成238.1亿元,增长24.0%,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1%。我市税收收入规模居全省第9位,占全省税收收入的3.4%,增速居全省第10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25.3%)低5个百分点,税收比重居全省第6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比重(78.0%)低1.5个百分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77亿元,增长70.4%,增收0.3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收入0.55亿元,增长53.8%,增收0.19亿元。

(二)财政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89亿元,增长30.0%,增支3.44亿元。

分级次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98亿元,增长69.6%,增支1.6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7%,其中,示范区完成1.31亿元,增长43.4%;四城区完成3.07亿元,增长98.9%,增资1.5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6%;六县市完成7.84亿元,增长3.7%,增支0.28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2.7%。

全省支出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3.35亿元,增长40.1%。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居全省第14位,占全省支出的2.8%;支出增速居全省第11位,较全省地市级平均增速(46.4%)低16.4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2亿元,增长1446.1%,增支3.9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三项土地支出3.79亿元,增长1762.7%,增支3.59亿元。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开局良好,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新年伊始,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前谋划,把握重点,强化预测分析,加强收入征管,新年开局良好。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9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较去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比全省地市平均增幅高1.9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6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8亿元,同比增长20.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6.5%。分收入项目情况看,主体税种增长19.2%,较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小税种增长21.8%,较去年同期提高6个百分点。

   (二)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支出。按照2017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人员支出、机构运转,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元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9亿元,增长30.0%,增支3.44亿元。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财政支出10.82亿元,增长30.7%,增支2.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7%,较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三、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7年,宏观经济环境依然严峻复杂,各项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十分集中。收入方面,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一些与财政相关的经济指标逐步好转,改革红利加快释放,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2016年清缴营业税一次性收入增加较多,相应影响2017年财政收入增幅。支出方面,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把握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趋势变化,围绕全年财政收支任务,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水平,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2017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平衡,为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做出财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扶持产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以支持深化工业、服务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力点,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一要支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已设立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作用,支持制造业重大转型升级项目发展,进一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支持“443”产业提升行动,提质加速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改造升级铝、能源、轻工等传统产业,推动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尽快打造一批主业优势明显、发展态势好、核心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二要支持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全力创造新供给、发展新业态、培育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提速增效。重点支持旅游、电子商务、新型文化业态、文化产业、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与省千亿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对接,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产业。深化与省级“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加大对网络经济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扶持壮大本土电商平台,支持建设好焦作电商生态圈”“焦作电商产业带,推进我市特色产品卖全国、销全球。三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优化现有涉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推动“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和运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对接省级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成长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扎实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是支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尽快实现就业。二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障群体补助标准,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是支持提高教育发展水平。要切实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四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通保障房与商品住房通道,继续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加强实物形态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

(四)加强财政管理改革,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行新的市与城区财政体制,调动基层积极性。加强国地税合作,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加快财税智慧云平台建设,实行税源网格化管理,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二是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国有四资,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合理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三是切实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加快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对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实质整合,切实减少专项资金数量。四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要按规定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运转类支出一般不办理结转,结转两年以内的财政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安排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一七年二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