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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6年12月份工程进度款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612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建筑高度49.85m,框剪结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案、信息通讯、刑事技术等用房以及配套设施。豫发改设计〔20121329号文批复该项目初设资金16,981万元。经公开招标,该项目其中消防系统由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09.41万元; 室内装修工程由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469.03万元。

本次审核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形象进度:主楼二层档案室地板砖、踢脚线、吊顶及抹灰面刷漆等已完成,四楼会议室柱面装饰及5-10层卫生间吊顶、毛巾杆等安装完成,安装部分配电箱、插座、灯具、大便器和淋浴器等安装完成;东配楼抹灰面油漆、卫生间吊顶、墙面壁纸、地毯楼地面基层、报告厅贴地板砖等完成;西配楼抹灰面油漆、卫生间隔断和吊顶、出入境大厅吊顶、三层110报警中心防静电活动地板基层及零星装饰、地毯楼地面基层、墙柱面装饰等完成;东西配楼安装部分风扇、卫生间洗脸盆、大小便器、淋浴器等安装完成;。本次审核消防工程形象进度:消防及自喷循环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控制箱、电气配管、装饰灯、报警装置、点型探测器及按钮安装完成。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意见:

焦作市公安局201612月原报完成投资1,334,682.00元,申请支付进度款1,067,745.19元。经审查,201612月份完成投资1,029,003.80元,按照合同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823,203.04元(详见附表)。其中: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951,626.00元,经审查,应支付工程进度款707,083.85元;

2、消防工程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116,119.19元,经审查,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16,119.19元。

四、审减原因: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扣除未施工项目及变更部分材料差价。

2017124

 

附表:评审 进度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