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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2015年11、12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日常维修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20151112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日常维修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市20151112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日常维修主要内容为:市管市政设施(路灯)维修中值班、查灯、测漏电保护等。由市住建局安排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维修。

资金来源:焦发改投资201564号,从2015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

二、审查依据:

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送审资料承诺书、结算书、现场签证、材料出库单等资料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签证单签认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汇总签证单中人工及台班数量、根据维修当期的《焦作标准价格信息》发布的人工及材料价格,合理确定人工及台班单价,最终确定费用金额。经过与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焦作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20151112月份市管市政设施(路灯)日常维修原报金额为856,078.00元,审定金额为550,050.30元,审减金额306,027.70元。

五、重要情况说明:

1本次审核内容为日常零星维修,主要是随机性安排人工和机械完成,对其用工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核实。

2、本次审核用工数量暂以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证认可数量为准,其承担真实性、准确性的责任。

六:审减原因:

1、台班单价调整;

2、不属于日常维修签证内容不评审。

 

20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