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焦东路等城市道路维修工程施工项目(路灯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三个路段路灯维修:解放路(古城路-南水北调桥),长1800米,共安装95基截光型双臂金属路灯,灯杆高度12米,2基泛光灯,灯杆高14米;普济路(北环路-太行路),拆除双挑金属等11基、泛光灯2基,新建双挑金属等22基,工作井22座;山阳路(解放路-新月铁路),拆除旧灯66基,新建双挑金属灯34基,工作井34座。
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天)。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2,030,182.30元,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评审申请、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结算书、承诺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进行审查。
工程量依实计算,单价执行合同综合单价,重新组价部分材料设备价格市场询价,人工费及规费、税金等均执行投标人工单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约定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462,140.94 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131,691.41元,审减金额 330,449.53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定额子目调整。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