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永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200-K9+053)水环境改造工程四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200-K9+053)水环境改造工程始于焦作市中站区于博爱县交界,焦克路南100米处,止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聂村。工程范围为K2+200-K9+053,治理段河道中心长度为6.853千米。其中四标段位于(K7+991-K9+053),工程总长1062米。主要施工内容为河道内清淤及土方开挖回填及运输、景观溢流堰、土工膜工程、穿堤涵管工程、堤顶沥青路面、漫水桥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中标施工单位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合同金额为4,333,056.15元。已支付进度款金额为190万元。
资金来源为焦发改行三〔2015〕413号,工程总投资1964.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27.25万元,其他费用243.46万元,预备费93.54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开工通知、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有关问题回复、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图、结算书等,并结合现场勘验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268,686.57 元,其中冲毁部分金额为38,976.8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154,744.80元(不含冲毁部分),审减金额113,941.77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经现场勘察,部分工程量被洪水冲毁,现场无法看到,冲毁部分送审金额为38,976.87元,此部分金额我中心无法发表评审意见,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