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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200-K9+053)水环境改造工程三标段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永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200~K9+053)水环境改造工程三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带状湿地(K2+200-K9+053)水环境改造工程始于焦作市中站区于博爱县交界,焦克路南100米处,止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聂村。工程范围为K2+200-K9+053,治理段河道中心长度为6.853千米。其中三标段位于丰收路以南(K6+641-K7+991),工程总长1350米。主要施工内容为河道清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景观溢流堰、土工膜工程、涵管工程、填筑人工岛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51210日,完工日期为2016331日。中标施工单位为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合同金额为4,627,200.00元。已支付进度款金额为200万元。

资金来源为焦发改行三2015413号,工程总投资1964.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27.25万元,其他费用243.46万元,预备费93.54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开工通知、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有关问题回复、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图、结算书等,并结合现场勘验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832,613.40元,其中水毁部分金额为18,606.8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619,016.80(不含水毁部分),审减金额213,596.60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审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经现场勘察,部分工程量被洪水冲毁,现场无法看到,水毁部分送审金额为18,606.86元,此部分金额我中心无法发表评审意见,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