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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已通过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已由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焦发改行二【2016】507号批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项目授权主体为焦作市人民政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实施机构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7]-016号。

  2.4项目概况: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5采购范围:确定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由该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报批、设计、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政府。

  3. 采购需求

  注:本条内容及数据均来自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批复概算为准。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暂定建设期3年、运营收费期30年(以批复为准)。

  3.2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71亿元。项目资本金为4.34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21亿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13亿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17.37亿元。

  3.3项目规模:项目路线全长约18.212公里,其中孟州段长约10.78公里,巩义段长约4.56公里,偃师段长约2.87公里。本项目采用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六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33米。

  3.4项目地点:本项目线路起于孟州市南庄镇西侧省道S309与X044交叉处,北接省道网最新调整的省道S237,路线向南改造利用现有X044至化工镇,随后路线于南刘庄西南向跨越黄河北大堤经并与X044分离;路线向南至小浪底移民安置区晁村和许庄之间跨黄河,至黄河南岸赵沟穿过邙岭。然后,路线过王沟东侧,经董柏坡东、牙庄西,在张窑东侧设互通立交接现有连霍高速至终点。

  3.5运作模式

  项目运作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采取政府授权的河南鹏程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占比51%,社会资本占比49%的方式成立项目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一个长期的特许权合同后,由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等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等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等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等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6付费机制:使用者付费。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经审计总资产不少于50亿元,净资产额不少于20亿元(以最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以上要求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3投融资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须提供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不低于17.37亿元的贷款意向书、银行授信或贷款承诺函;

  4.4信誉要求:

  4.4.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提供纳税证明(指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和近半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4.2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和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4.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5资质要求:社会资本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7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7.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出资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7.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7.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7.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合格申请人要求、财务要求及信誉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投融资要求;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应满足采购人对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71-69136953);

  7.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6日;

  7.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套,网上支付,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4日9时0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一厅。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及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0. 项目前期资料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0.2财政部门审查验证意见。

  10.3项目实施方案及政府审定意见。

  11. 联系方式

  监督: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91-2139318

   

  采购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

  邮  编:454000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391-2630863

  传  真:0391-26088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企中心B座三楼东

  邮  编:450002

  联系人:冯军立   付桂梅   路亮

  电  话:0371-69131991,69136953

  传  真:0371-69131088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