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委):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农〔2016〕249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中央及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6万元(详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3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建议你们列入2017年预算年度,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的衔接,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资金 |
沁阳 |
88 |
孟州 |
19 |
博爱 |
79 |
武陟 |
59 |
中站 |
21 |
合计 |
266 |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