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焦财库〔20171

 

 

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6116号)和《焦作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焦财库〔200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市级预算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

各预算单位要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登记,在摸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情况的基础上,对照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撤销、归并、保留处理。对不符合银行账户管理政策的一律撤销,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对性质相同、能够归并的账户进行合并;对需要保留的账户,汇总送市财政局审理,经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确认后,为各预算单位保留的账户出具银行账户核准单。

二、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明确规定:“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的账户外,2015年年底前取消行政事业单位除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外开设的其他账户,以后逐步取消行政机关基本账户。预算单位要加快消化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预算执行中单位新增支出优先通过消化单位原有账户财政存量资金解决,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要从原有账户缴回国库重新安排。”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组电明字200626号)规定,党费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账户核算。

(三)根据《工会法》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开设一个工会专用账户核算工会经费。

(四)根据焦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市监察局、焦作市审计局《焦作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焦财库〔20035号)规定,有贷款的事业单位依据贷款合同经批准可以开设一般账户;临时机构根据业务需要经批准可以开设一个临时账户。

三、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116日开始至20173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自查(2017116-2017125日)。

市直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做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撤户、归并或保留处理。

填报《预算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情况表》(附表1),由主管部门及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于125日前送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送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同时电子版(汇总)发jzczgk@126.com

第二阶段:清理撤并阶段(2017126-2017220日)。

1.办理撤户手续。各市级预算单位对作出撤户处理的银行账户,抓紧准备相关撤户资料,办理撤户手续。各相关商业银行要简化撤户手续,提高撤户办理效率,及时办理预算单位的撤户申请。

2.办理资金划转。市级预算单位撤销的银行账户内资金暂统一转入本单位基本账户进行明细核算管理。待对代管资金存放银行确定后,资金全部划转至指定账户,资金拨付比照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即由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款计划,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3.填报表格。在清理撤并阶段,各预算单位撤户结束后,填报《预算单位保留账户情况表》(见附件2)和《预算单位撤销账户情况表》(见附件3),由主管部门及时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220日前送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各相关部门预算管理科送预算执行局支付科审理,随报随送,同时电子版(汇总)发jzczgk@126.com

第三阶段:审理核准及总结阶段(2017221-2017320日)。

1.市财政局将各单位保留账户情况表汇总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逐部门逐单位进行审理复核,依据审理情况分别给予核准保留、撤销等处理。

2.凡经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确需保留的银行账户,由市财政局出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准表》(见附件4),确认保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通知相关单位限期予以撤销。

3.市直各部门将本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撤并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和预算执行局。

四、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银行账户的重要性,建立账户清查工作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负总责;主管财务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细化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银行账户专项清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排除干扰和阻力,及时解决清理中出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将通过专项审计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审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加强协调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工作,对涉及的需要核实账户、划转资金、办理撤户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从严控制市级预算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今后,对市直部门凡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开设银行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对预算单位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照规定程序提交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1:预算单位现有账户情况表.xls

        附件2:预算单位保留账户情况表.xls

          附件3:预算单位撤销账户情况表.xls

         附件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准表.xls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审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