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通知》,下达资金115万元,其中市水利局40万元、博爱县水利局75万元,完成治理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通知要求,按照《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适用范围重点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的恢复治理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公用、交通工具购置以及工资性和补贴支出。治理完成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不得低于已下达面积,治理面积应该集中连片,建设工期一年。同时,做好水土流失检测站点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局审批并监督项目实施,批复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2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备案,11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总结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