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程玉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5年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115.4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114.7亿元,实际完成11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长9%;批准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63.4亿元,执行中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51.7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215.1亿元,实际完成209.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3%,同比增长8.7%。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亿元(含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4亿元,以下简称示范区),实际完成39.2亿元(含示范区9.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10.4%;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亿元(含示范区9.3亿元),执行中加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70.3亿元(含示范区9.8亿元),实际完成66亿元(含示范区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9%,同比增长2.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48.2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34亿元,实际完成1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5.4%,同比下降59.4%,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8.8亿元,执行中因超短收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债券转贷以及上级补助收入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0.4亿元,实际完成2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1%,同比下降43.1%,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3.4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实际完成8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为预算的34.2%,同比下降53%;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1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执行中因超短收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债券转贷、上级补助收入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8.2亿元(含示范区0.8亿元),实际完成15.4亿元(含示范区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9%,同比下降22.2%。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66.1亿元,实际完成71.6亿元,为预算的107.7%,增长17.4%。支出预算合计65.5亿元,实际完成67.3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长16.4%。当年收支结余4.3亿元。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8.7亿元,实际完成53.4亿元(含示范区1.1亿元),为预算的109.6%,增长18.1%。支出预算为50.6亿元,实际完成51.7亿元(含示范区1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15.9%。当年收支结余1.7亿元。
(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74万元,实际完成610万元,为预算的90.5%,增长59.3%。支出预算为674万元,实际完成608万元,为预算的90.2%,增长58.7%。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末我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3.9亿元,2015年末余额141.7亿元,增加7.8亿元,增长5.8%,增加的项目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8亿元、棚户区改造贷款1.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8.2亿元,增加1.5亿元,增长2.2%,增加的项目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1亿元。2015年共争取政府置换债券资金47.9亿元,占全部存量债务余额的37.1%,实现了对到期债务的全覆盖,有效降低了政府债务成本,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为腾出更多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全市和市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总的看,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预算管理,努力挖潜增收,充分发挥了财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发展的职能作用。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原有财源萎缩,后续财源不足,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较快,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对市级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认真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意见和建议按类别和单位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求按照审计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有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中整改,有的问题正在从制度建设层面研究具体整改措施。
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运行分析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1.5亿元,占年预算的49.4%,同比增长12.2%;税收收入完成38.1亿元,占年预算的45.6%,同比增长8.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1.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3亿元,占调整预算的52.3%,同比增长10.5%,增支9.8亿元。
1-6月份,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3亿元(含示范区5亿元),占年预算的43.7%,同比下降4.9%(按照财政部要求,因营改增体制调整,上年同期数换算为可比口径);税收收入完成12.4亿元,同比下降6.4%,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4.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亿元(含示范区5.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40.8%,同比下降9.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亿元,占年预算的12%,同比下降35.8%,减收1.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2亿元,同比下降33.5%;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8亿元,同比下降48.9%,减支5.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4.3亿元,同比下降56.3%。
1-6月份,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6亿元(含示范区1789万元),占年预算的12.1%,同比下降46.4%,减收1.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2亿元,同比下降39.3%;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亿元(含示范区26万元),同比下降64%,减支3.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完成1.3亿元,同比下降68.8%。
3.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63.9亿元,支出预算67.5亿元。1-6月份,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完成25.2亿元,占年预算的39.4%;支出预算完成27.3亿元,占年预算的42.7%。
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62万元,支出预算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1-6月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44万元,占年预算的98.6%。
(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增幅回升。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1-6月份增长12.2%,较去年同期回升15.3个百分点。从全省排名看,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13位,较去年同期提高4个位次。二是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各级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努力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1-6月份,民生支出72.2亿元,同比增长1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1%,增支7.1亿元。三是税收比重有所下降。受去年同期耕地占用税集中入库、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1-6月份,小税种完成14.6亿元,同比下降7.2%。受小税种下降影响,全市税收收入增长8.8%,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1.8%,比省辖市平均比重低7.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四是工业相关税收下滑。1-6月份,全市全口径工业税收完成24.4亿元,同比下降2.4%,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40.2%,较去年同期回落3.2个百分点。分行业看,煤炭行业税收下降36.2%,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降40.9%,零售业下降10.1%。从重点税源企业看,焦煤集团税收完成9933万元,同比下降27.8%;中铝中州公司税收完成3316万元,同比下降69.8%;风神轮胎税收完成1.8亿元,同比下降41.7%。五是三产税收平稳增长。上半年累计完成31亿元,同比增长7.4%,三产税收占全口径税收的比重为51%,较去年同期上升0.9个百分点。分行业情况看,在营改增前营业税集中清欠的拉动下,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税收快速增长,增速分别达到40.9%、22.2%、45.7%。六是非税收入增收明显。上半年,各级政府加强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征管,带动非税收入快速增长。1-6月份,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3.5亿元,同比增长18.2%,增收3.62亿元,增速居全省第10位,拉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9个百分点。
(三)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
1.狠抓收入管理,实现均衡入库。紧紧围绕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收支预算,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分解,坚持日统计、旬调度、月分析,保证财政收入按序时均衡入库。一是强化财税收入运行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组织对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运行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做好营改增后收入测算。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有效衔接,安排落实国地税收入目标调整方案,及时出台市与县(市)区过渡期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保证了上半年财税收入的稳步增长。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加大涉税信息比对分析和征缴力度。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核查入库税款及滞纳金2.33亿元,占全口径税收的3.8%,拉动税收增长4.3个百分点。三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以充分调动城区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出发点,提出调整我市目前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管理体制的初步方案。四是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征管机制,加大征管力度,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快非税征管信息化进程。
2.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加强向上级的汇报沟通,及时掌握政策资金分配动向。截止6月底,全市共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57.5亿元,同比增长8%。成功入选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获得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2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今年2500万元资金已到账。二是助推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1.06亿元,主要用于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入驻企业奖励补贴等。三是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统筹整合资金3000万元,支持全市精准扶贫、精确脱贫、精细治贫,目前已分配下拨脱贫攻坚资金1550万元。四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连同上级资金共安排1.1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体系建设与运行等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已足额分配到位。五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预算安排3000万元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预算安排6500万元、使用新增地方债券1.04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水系建设。六是运用基金化模式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与省农开基金公司合作设立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培育集群焦作子基金,申报方案已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充分利用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及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截至6月底,已上报省基金直接投资项目3个,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3个。七是进一步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截至6月底,共支持41家企业临时周转资金需要,累计投放金额4.5亿元。八是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引导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努力消化商品房库存。
3.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一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27元以上;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8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二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落实教育财政支持政策,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财政资金3.1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三是推进安居工程建设。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截至6月底共投入到位资金4300万元,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四是全面落实财政支农政策。认真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推进财政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落实,有序推进,顺利实现全市15533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信息移交管理。抓住改革机会清理以前年度欠缴的营业税,在有效增加收入的同时,为在营改增后的财政体制调整中为地方争取更多利益奠定基础。二是深入推广运用PPP模式,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争取更多资本投入。在督促指导现有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广泛与社会资本方开展接触洽谈,了解市场动态,建立合作关系,组织谋划征集新的项目。截止6月底,新征集PPP项目13个,投资总额215.4亿元;其中纳入省财政厅意向库项目8个,申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3个。三是加快推进智慧财税云平台建设。与浪潮集团合作,以财税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依托焦作政务云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息共享、综合治税、智能管控、大数据创新应用为核心,全力打造焦作智慧财税云平台,全面推进和规范财税领域管控智能化、流程化服务水平。四是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组织编制完成了市直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法定预算;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市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已按要求全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五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今年上半年共争取政府债券资金38亿元,其中置换债券27.1亿元,已实现2016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对县(市)区的置换债券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下拨。建立了全市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细化偿债资金来源、债权人等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收支状况和政府性投融资情况。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联合检查组,对行政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七是强化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截至6月底,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2.6亿元,中标金额11.1亿元,节支额1.5亿元,节支率12.1%;全市共评审项目754项,累计审查资金26亿元,审定金额23.5亿元,审减2.5亿元,审减率9.6%。
三、2016年下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安排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面临经济转型和环保治理双重压力,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入中低速增长,财政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半年,随着“营改增”减税效应的逐步显现以及全市工业税收持续低位运行,预计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将持续回落。同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调资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任务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有关决议,紧紧围绕市委确立的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调控职能,大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谋划推进一些补短板、打基础、惠当前、利长远的工作,在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财政收入早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蓄能增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税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一是深入研究财税收入与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问题,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结合,开展税(费)源调查,查找收入征管中存在的盲点、盲区,抓好增长点,堵塞漏洞点,实现应收尽收。二是加快财税智慧云平台建设步伐,加强涉税数据的比对分析,最大限度减少“跑、冒、滴、漏”,防止虚收空转。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协税、护税的力度。四是牢牢抓住我市工业增值税基础较好,地方分成比例提高的有利时机,重点加强对缴纳增值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支持服务;高度关注多氟多等上市企业在并购、重组、法人股解禁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变化,及时解决税收就地缴纳等问题。五是加强优势企业的税收监测。确保今年发展势头较好的一批骨干企业和新增税源户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六是加大对南水北调安置房、单位集资房的盘活力度,完善证照手续,促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增长。
(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一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部署,重点服务好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国有企业改革三大攻坚战,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资金。二是深入研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北山治理和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征迁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制度设计和财政支持措施。三是及时兑现落实支持工业发展28条政策,继续执行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四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益。依法依规加快支出进度,加快待分资金分配下达,针对重点部门专项资金进度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尽快把资金落实到项目。五是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及时调整进展缓慢的项目预算,统筹用于重点建设领域。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二是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研究市县两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明确责任边界,形成以“区域一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导向的财政体制,激发市县两级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三是调整完善城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按照“规划统一管理、土地统一收储、用地统一出让、补偿统一标准、收益统一分配、统一开发整理”的工作机制,对城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进行调整,调动各区狠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成立焦作市投融资决策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盘活国有“四资”,优化重组投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为我市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撑。五是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坚决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开展好“政策落实进企业”活动,加大对我市现有骨干企业和主要税源户帮扶工作力度,重点在优势产业集群、“双50”企业中,选择一批领军型、高成长性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做大做强。落实好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上下联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六是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调整优化住宅供应结构,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商贸物流业发展水平,把支持建设地区性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作为服务区域、带动周边的核心载体和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增长点。七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按照省制订下达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要求,对市县债务风险测算和预警定期化,建立完善风险控制和危机处置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八是加快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统筹运作现有的先进制造业培育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基金,谋划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尽快将基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支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九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重点支持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尽快开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十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与金融投资机构在信贷担保等领域的合作,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项目中去。
(四)优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二是严格预算约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民生支出,特别是重点保障脱贫攻坚、防汛救灾等重点民生工程。三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跟踪国家、省政策出台情况,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政策,测算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资金需求,统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进一步推进全市保障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利用棚户区货币化安置、PPP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多方筹资,盘活存量房,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保障房建设。五是认真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工程,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入,促进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六是认真落实好农业政策性保险、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与就业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财经纪律。认真研究推进预算流程和内控机制优化,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管,继续抓好“三公”经费督导检查、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坚决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制定《焦作市税收保障办法》,不断完善财税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深化政府采购、资产清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不断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对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振奋精神、奋发图强,凝神聚力、团结拼搏,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力争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