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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万元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拨付到位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我市近日下达2016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14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530万元、绩效项目610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市)区初审推荐、市级审核,我市共安排一般项目19个,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体育场(馆)以及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等。

    绩效项目实行因素分配法,根据各县(市)区区域内农村基本情况、财政文化投入水平、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专项用于支持地方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优秀民间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艺术生活等方面。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器材、服装、道具、乐器、春节期间民间文艺展演、修建广场和室外健身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