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房屋吊顶、照明和电器、玻璃幕墙等。经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7,992,449.07元,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程进度款已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文批复项目概算3550.66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50万元,单位自筹3400.6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约3903.21万元,超出概算金额349.68万元,超概比约9%,根据发改委意见和市领导批示,超概算部分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结算书及市领导批示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人工费与主要材料价格按投标价与合同约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2〕31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09〕26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和签证工程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其他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451,846.2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703,857.27元,审减金额1,747,988.98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人工费价差调减;
2、材料价格审减;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奖励费和考评费调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
该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的8.9%,已按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