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公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人民公园零星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人民公园内,主要施工内容:地宫维修,电工房、下水道、北厕所外排水沟、生产班组门前道路、动物园混凝土基础、桥东南侧厕所维修等。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人民公园,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晓尚园林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49,937.41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公园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结合现场勘验,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19号文,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豫建标定〔2016〕13号文,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约定范围及签证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人民公园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9,937.41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9,713.45元,审减金额10,223.96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综合单价审减。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