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焦作市财政总决算,现予以公开。
关于2015年全市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
说 明
2015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已向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全市决算汇编完毕后,决算收支与预算执行数略有变化,主要是按会计制度调整了一些支出。现将有关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汇总年初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5.4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114.7亿元,实际完成11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增长9.0%(详见附表1)。
按财政部明确的地方财政总收入测算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57.9亿元,增长5.3%。其中,上划中央四税42.8亿元,下降3.7%,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7.1%。
分级次收入情况:市本级完成39.2亿元,增长10.4%,增收3.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4.1%;四城区完成18.6亿元,增长9.6%,增收1.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6.1%;六县市完成57.3亿元,增长7.9%,增收4.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9.8%。
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5.2亿元,增长9.1%,增收6.3亿元,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5.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0.0亿元,增长8.8%,增收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7%。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增值税完成12.32亿元,为调整预算(下同)的87%,增收4300万元,增长3.6%;
2.营业税完成15.28亿元,为预算的79.3%,减收2.21万元,下降12.6%;
3.企业所得税完成5.87亿元,为预算的79.3%,减收5611万元,下降8.7%;
4.个人所得税完成1.66亿元,为预算的76.5%,减收3947万元,下降19.2%;
5.资源税完成0.47亿元,为预算的97.4%,增收297万元,增长6.8%;
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54亿元,为预算的86.9%,增收423万元,增长1.2%;
7.房产税完成2.36亿元,为预算的96.7%,增收2421万元,增长11.4%;
8.印花税完成1.04亿元,为预算的82.3%,减收358万元,下降3.3%;
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9.53亿元,为预算的93.7%,增收3526万元,增长3.8%;
10.土地增值税完成3.7亿元,为预算的109.7%,增收3946万元,增长12%;
11.车船税完成1.18亿元,为预算的109.1%,增收2924万元,增长32.8%;
12.耕地占用税完成14.31亿元,为预算的251.5%,增收7.4亿元,增长106.7%;
13.契税完成3.89亿元,为预算的94%,增收3169万元,增长8.9%;
14.专项收入完成3.93亿元,为预算的71.7%,增收1亿元,增长34.3%;
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58亿元,为预算的116.9%,增收1947万元,增长2.6%;
16.罚没收入完成3.84亿元,为预算的93.3%,增收5383万元,增长16.3%;
17.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4.69亿元,为预算的112.2%,增收3.0亿元,增长25.9%;
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完成9.02亿元,为预算的105.5%,减收1.2亿元,下降11.9%;
19.其他收入完成0.9亿元,为预算的74%,减收2893万元,下降24.4%。
(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3.4亿元(含中央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结转等资金12.2亿元),执行中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51.7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215.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09.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3%,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长8.7%(详见表2)。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在逐步扩大的同时,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支出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全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合计160.4亿元,比上年增加10.7亿元,增长1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6%。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3.8亿元,为预算的99.2%,增支3.7亿元,增长18.5%;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2.5亿元,为预算的99.4%,增支635万元,增长0.5%;
3.教育支出完成36.04亿元,为预算的98%,减支2082万元,下降0.6%;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3.51亿元,为预算的94.9%,减支6211万元,下降15%;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3.44亿元,为预算的100%,增支8254万元,增长31.5%;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6.58亿元,为预算的99.8%,增支4.7亿元,增长21.6%;
7.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5.89亿元,为预算的98.8%,增支5.5亿元,增长27.2%;
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4.08亿元,为预算的89.2%,增支5322万元,增长15%;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7.9亿元,为预算的91.4%,增支6.9亿元,增长63.3%;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21.02亿元,为预算的98.3%,增支6407万元,增长3.1%;
11.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5.11亿元,为预算的98.8%,减支2.1亿元,下降12.1%;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4.44亿元,为预算的93.9%,增支1296万元,增长3%;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完成2.25亿元,为预算的96.2%,增支8588万元,增长61.8%;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1.16亿元,为预算的93.8%,减支1228万元,下降9.6%;
15.住房保障支出完成6.81亿元,为预算的99.8%,增支624万元,增长0.9%;
(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7.0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0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4.1亿元),各级财政调入资金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4亿元,省政府发行债券转贷地方收入25.8亿元,全市收入总计251.8万元,比上年增加41.9亿元,增长20.0%。
2015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3亿元,加上上解支出11.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亿元,动用预算周转金1亿元,全市支出总计245.6亿元。收支相抵后,全市年终滚存结余6.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3亿元,净结余0.9亿元。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经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亿元(含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4亿元,以下简称示范区),实际完成39.2亿元(含示范区9.4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10.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7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9.4%;非税收入完成12.6亿元,为预算的102.6%,增长12.8%。(详见附表5)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增值税完成5.05亿元,为预算的102.9%,增收7187万元,增长16.6%;
2.营业税完成5.57亿元,为预算的80%,减收6234万元,下降10.1%;
3.企业所得税完成1.91亿元,为预算的71.9%,减收2312万元,下降10.8%;
4.个人所得税完成0.76亿元,为预算的71.4%,减收1637万元,下降17.8%;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67亿元,为预算的95.4%,增收1630万元,增长10.8%;
6.房产税完成0.95亿元,为预算的98.5%,增收1166万元,增长13.9%;
7.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3.01亿元,为预算的94.7%,增收3337万元,增长12.5%;
8.车船税完成0.71亿元,为预算的98.5%,增收1181万元,增长19.8%;
9.耕地占用税完成4.03亿元,为预算的251.7%,增收1.4亿元,增长54.7%;
10.契税完成1.98亿元,为预算的99.9%,增收4430万元,增长28.8%;
11.专项收入完成1.78亿元,为预算的72.7%,增收3080万元,增长20.9%;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55亿元,为预算的132.9%,减收6942万元,下降21.4%;
13罚没收入完成1.56亿元,为预算的79.6%,增收6012万元,增长62.9%;
1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4.06亿元,为预算的168.5%,增收3.9亿元,增长1904%;
1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22亿元,为预算的72.1%,减收2.5亿元,下降53.2%;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7.1亿元(含示范区9.3亿元),执行中加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安排支出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70.3亿元(含示范区9.8亿元)。实际完成66.0亿元(含示范区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9%,增长2.4%(详见表6)。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6.26亿元,为预算的98.4%,增支2.0亿元,增长47.8%;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5.87亿元,为预算的98.8%,增支2620万元,增长4.7%;
3.教育支出完成9.27亿元,为预算的95.4%,减支2628万元,下降2.8%;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42亿元,为预算的91%,减支86万元,下降0.6%;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7亿元,为预算的99.9%,增支7723万元,增长83.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5.94亿元,为预算的99.5%,增支2729万元,增长4.8%;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6.07亿元,为预算的95.1%,增支1.9亿元,增长46.8%;
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47亿元,为预算的82.7%,增支5914万元,增长67%;
9.城乡社区支出完成5.37亿元,为预算的76.3%,增支1.1亿元,增长24.7%;
10.农林水支出完成3.21亿元,为预算的93.7%,增支2778万元,增长9.5%;
11.交通运输支出支出完成9.79亿元,为预算的98.1%,减支2.5亿元,下降20.1%;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2.77亿元,为预算的90.6%,增支4685万元,增长20.4%;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0.97亿元,为预算的94.5%,增支4679万元,增长93.8%;
14.住房保障支出完成3.01亿元,为预算的99.5%,减支1611万元,下降5.1%。
(三)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2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7亿元,调入资金5.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1亿元,省政府发行债券转贷地方收入25.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0.2亿元,市级收入总计181.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6.0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73.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4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3.6亿元,市级支出总计177.1亿元,收支相抵后,市级年终滚存结余4.3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4亿元,净结余0.9亿元。
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情况
(一)上级补助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5年,上级补助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62.9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增长14.8%。
(二)上级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
2015年,上级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34.1亿元,比上年减少0.3亿元,下降0.9%。
从2013年起,中央逐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能挪作他用,部分专款和市级配套资金合并安排,统筹使用。
四、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15年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自2015年3月起,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中的污水处理费转列基金预算收支。
(一)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2015年,汇总各级人大批准的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8.2亿元,执行中按法定程序调整为34.0亿元,实际完成1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5.4%,下降59.4%(详见表10)。
主要项目收入完成情况是:
1.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支出完成0.67亿元,为预算的118.1%,减收1477万元,下降18%;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支出完成0.74亿元,为预算的75.6%,减收2890万元,下降28%;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支出完成0.22亿元,为预算的30.8%,减收4816万元,下降68.8%;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支出完成0.23亿元,为预算的36.4%,减收4457万元,下降66.2%;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完成11.58亿元,为预算的40.1%,减收20.6亿元,下降64%;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支出完成1.4亿元,为预算的79.2%,减收1642万元,下降10.5%。
(二)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5年,汇总全市年初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8.8亿元,预算执行中因超短收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债券转贷以及上级补助收入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0.4亿元,实际完成2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1%,下降43.1%(详见表11)。
主要项目支出完成情况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299万元,为预算的99.7%,增支487万元,增长7.1%;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24.6亿元,为预算的90.1%,减支19.3亿元,下降43.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2亿元,减支17.6亿元,下降49.2%;
3.其他支出完成1.4亿元,为预算的74.5%,增支3478万元,增长31.7%。
(三)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4亿元,上级补助4.4亿元,调入资金4.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3.2亿元,上年结余12.3亿元,全年收入合计7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7.1亿元,调出资金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1.2亿元,全年支出合计67.0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3.3亿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结转下年使用。(详见表12)
五、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一)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3.4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实际完成8.0亿元(含示范区0.3亿元),为预算的34.2%,下降53.0%(详见表13)。
主要项目收入完成情况是:
1.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0.57亿元,为预算的106.2%,减收2398万元,下降29.6%;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完成0.36亿元,为预算的60.8%,减收3645万元,下降50.6%;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46亿元,为预算的27.6%,减收7.9亿元,下降59.1%;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0.99亿元,为预算的73%,减收2047万元,下降17.1%;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1亿元(含示范区0.6亿元),执行中因超短收安排、动用上年结余、债券转贷、上级补助收入以及补助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8.2亿元(含示范区0.8亿元),实际完成15.4亿元(含示范区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4.9%,下降22.2%(详见表14)。
主要项目支出完成情况是:
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14.6亿元,为预算的86.7%,减支3.8亿元,下降20.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1亿元,为预算的84.5%,减支4亿元,下降26.6%;
2.其他支出完成8371万元,为预算的63.9%,减支749万元,增长9.8%;
(三)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8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3.2亿元,调入资金3.4亿元,上年结余10.8亿元,全年收入合计60.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6亿元,债券转贷支出7.2亿元,调出资金5.0亿元,全年支出总计57.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2.7亿元,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全部结转下年使用。(详见表15)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完成2.3亿元,增长10.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1亿元,增长78.6%。市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完成1.4亿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2.1亿元,增长91.2%(详见表16、17)。
七、“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8,830.9万元,同比下降3.6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28.9万元,同比下降1.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7,855.8万元,同比下降1.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59.0万元,同比增长15.17%,增长的原因为:当年新购公安交警购执法执勤用车和城管局购环卫作业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96.8万元,同比下降5.35%。
公务接待费支出为846.2万元,同比下降20.31%。
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增减 |
“三公”经费支出 |
8,830.9 |
9,161.5 |
-3.61% |
1.因公出国(境)费 |
128.9 |
130.8 |
-1.45%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855.8 |
7,968.8 |
-1.42%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1,759.0 |
1,527.3 |
15.17%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096.8 |
6,441.5 |
-5.35% |
3.公务接待费 |
846.2 |
1,061.9 |
-2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