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市财政部门牵头,第一时间印发了《焦作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市发改、工信和民政部门召开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并对各县(市)区收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对各县(市)区清理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认真负责,执行到位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市级财政、发改、工信、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市本级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如实填报《收费情况统计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范围和十五项检查重点,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
三、自查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市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我市各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经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到位;没有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也未发现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一)涉企收费项目自查情况
一方面,我市涉企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1号)的目录清单进行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予以征收;各执收单位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做到以票监管,杜绝乱收费的发生。通过自查,中央和省设立的、授权市县制定标准的涉企项目共有4项,分别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住宅小区除外),危险废物处置,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技术服务和检测检验等收费。
(二)非涉企收费项目自查情况
按照省级要求,我市对中央和省设立的、授权市县制定标准的非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调查,中央和省设立的、授权市县制定标准的非涉企收费项目主要有以下4类: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含省管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公办教育(包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医疗服务价格。
(三)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全面实施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去年12月31日,我市发布《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焦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焦作市财政局公告〔2015〕1号)并在焦作市财政局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分为四个附表,分别是焦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考试考务费用目录清单、焦作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同时,我市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我市都及时更新了目录清单内容。
四、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企业反映目前负担主要是生产经营中人工成本攀升、融资成本高、市场增长乏力;此外,部分职能部门常规监管做的不够积极主动,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切实做到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严格依法收费。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乱收费。同时认真贯彻停征免征等政策的落实。
(二)严格收费公示。收费单位要实行挂牌、亮证收费,将合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三)严格责任追究。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强化收费监管,围绕收费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农、涉企、涉及民生等收费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报纪检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