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戒毒所、拘留所屋顶增加隔热层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为解决焦作市戒毒所、拘留所屋顶夏季温度高、漏雨等问题,在戒毒所、拘留所屋顶增加隔热层,主要工作内容为:彩钢瓦隔热层的制作与安装。
该工程通过定点采购,施工单位为焦作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48,513.94元,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已支付工程进度款209,108.36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安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结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合同内工程及变更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82,996.6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382,996.69元。
五、要事项说明:
根据焦作市公安局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原设计方案和设计材料不符合实际施工及安全要求,为了保证结构安全稳固,主梁和檩条由C型钢变更为镀锌方钢且增加檩条密度,造成钢材量增多,相应的钢材材料费、人工费、规费等费用增加,经测算,报送结算金额小于应结算金额,出于谨慎性考虑,我中心以报送金额为准,对此焦作市公安局出具书面回复无异议。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