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泉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焦作市中原路蒋沟桥两侧引道及部分路面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中原路蒋沟桥两侧引道及部分路面维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在原车行道东西两侧新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及挡土墙,对k+172-k4+639段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修补。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9月8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金额342.29万元,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已支付进度款217.87万元,进度款已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3.65%。
资金来源: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措。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现场签证及结算书、竣工图纸,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2〕31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竣工图纸内工程及签证内容。
本工程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通过核查、取证、分析、汇总,对工程量计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查。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593,826.6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68,905.51元,审减金额424,921.18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综合单价调整。
2016年10月26日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