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市光明中学临时道路及排水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光明中学位于人民路与长恩路交叉口东北角,人民路以北长恩路尚未修建,为满足学生和居民的出行需要,急需加宽改造该路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村道东侧的花带及围墙,拆除人民路部分绿化带,施工2.5米分隔带+6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东侧施工雨污水排水管,排水管为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管径为d300、d400等。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配套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19号文,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豫建标定〔2016〕13号文,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和材料价格、定额选用等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报预算金额为513,931.8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447,864.22元,审减金额66,067.58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材料价格调减;
2、工程量的审减;
3、调整定额子目;
4、扣除暂列金额。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