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实验小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委托河南预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焦作市实验小学艺术中心楼教室外墙裙、地面等维修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实验小学艺术中心楼教室外墙裙、地面等维修工程,位于焦作市实验小学院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艺术中心楼教室外走廊墙裙、地面维修,更换楼梯栏杆、消防管道等。
焦发改投资〔2016〕271号《关于下达2016年市财政教育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排校舍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资金15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实验小学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单价执行豫建标定〔2016〕33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文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安全文明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及相关费用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实验小学原报预算金额986,223.9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930,023.97元,审减金额56,199.96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增)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调整主要材料价格;
3、定额子目修正、综合单价调整。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