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库房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库房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位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内。主要工作内容为:档案库房室内整体装饰及电气工程安装等。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施工图纸、情况说明、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规范、豫建设标〔2016〕24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等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19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缺项材料结合市场价执行。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及情况说明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报预算金额1,599,072.27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485,804.19元,审减金额113,268.08元。
本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中包含工程材料暂估价:(600*600mm)地板砖暂按42元/m2,(800*800mm)地板砖暂按75元/m2,应在招标时明示。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2、材料价格审减;3、综合单价调整。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