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财政局网站!

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市财政局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近日进驻市财政局开展巡察工作。11月14日晚,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市财政局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郭树刚作动员讲话,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刘玉良就做好本次巡察工作重要讲话。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玉国主持会议并代表党组作表态发言。 

市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程宏才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市财政局班子成员、局属科室(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郭树刚指出,本轮专项巡察期间,将按照市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监督对象上,将紧紧盯住重点人。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巡察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监督内容上,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政治巡察,进一步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特别是按照省委巡视办和市委关于本轮巡察的要求,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结合实际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政策“棚架”,主体责任缺失等纪律和作风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挪用贪污、挥霍浪费等问题;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同级党委管理的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巡察组也要了解掌握。在方式方法上,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纪检、检察、公安和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给予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特别是对脱贫攻坚有关事项还要下沉一级、下沉几级,深入县市区、乡镇,甚至进村入户核实情况,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刘玉良副主任强调,一要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站在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加以理解和把握,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抓牢定位,圆满完成十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任务。要围绕“专项任务”,本轮巡察的专项任务就是脱贫攻坚;要紧盯“三大问题”,三大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要紧扣“六项纪律”,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着力发现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密切配合,保证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巡察、积极配合巡察、主动接受巡察。要充分信任支持,要认真搞好配合,要做到立行立改。在接受巡察监督的同时要同步监督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共同把这次巡察任务完成好,给市委上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程玉国代表市财政局党组表态,他表示,市委巡察组此次开展巡察,既是代表市委对市财政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是对市财政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和鞭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财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市财政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市财政局党组坚决拥护市委对市财政局进行专项巡察的决定,坚决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并就如何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思想认识坚决到位,认真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支持配合坚决到位,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严守纪律坚决到位,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检查;要整改落实坚决到位,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珍惜和把握好这次巡察监督的重要机会,充分利用好开展巡察工作创造的良好政治环境,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收支目标工作任务,推动财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四个焦作”、尽快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份,对市财政局开展专项巡察工作。为畅通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巡察组在市财政局设置信访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0391)2666702,邮政邮箱:焦作市226#信箱,接收短信手机:18839180122,电子邮箱:jzswxcz2@163.com。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专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