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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16年扶贫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和《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扶贫办、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焦民〔2016188号)精神,经研究,现预拨你县()2016年扶贫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请你们将此项资金纳入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同时要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加强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医疗救助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此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

 

附件:

 

预拨2016年扶贫对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表
单位:人、万元
县(市)区 贫困人口 补助资金数
当年资金 收回存量资金 合计
沁阳市 10240 66.5   66.5
孟州市 8008 52   52
博爱县 12521 81.3   81.3
武陟县 15248 0.2 98.9 99.1
修武县 11297   73.4 73.4
中站区 4119   26.8 26.8
马村区 4293   27.9 27.9
  65726 200 227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