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依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164号)精神,现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85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为中央资金,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请严格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减贫成效奖励资金
项目管理费
合计
合计
280
5
285
修武县
45.4
0.7
46.1
博爱县
58.1
0.7
58.8
沁阳市
42.1
0.7
42.8
孟州市
32.4
0.7
33.1
武陟县
74.5
0.8
75.3
中站区
15.0
0.7
15.7
马村区
12.5
0.7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