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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依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164号)精神,现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85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为中央资金,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请严格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201623号)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减贫成效奖励资金 项目管理费 合计
合计 280 5 285
修武县 45.4 0.7 46.1
博爱县 58.1 0.7 58.8
沁阳市 42.1 0.7 42.8
孟州市 32.4 0.7 33.1
武陟县 74.5 0.8 75.3
中站区 15.0 0.7 15.7
马村区 12.5 0.7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