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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委):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97号)精神,现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2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请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农〔201628号)精神,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名称

合计

项目资金

项目管理费

沁阳市

1.4

 

1.4

博爱县

1.3

 

1.3

武陟县

23.2

22

1.2

中站区

19.3

19

0.3

合计

45.2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