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民族宗教局(民委):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97号)精神,现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2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3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对应的项级科目。
请严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农〔2016〕28号)精神,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名称 |
合计 |
项目资金 |
项目管理费 |
沁阳市 |
1.4 |
|
1.4 |
博爱县 |
1.3 |
|
1.3 |
武陟县 |
23.2 |
22 |
1.2 |
中站区 |
19.3 |
19 |
0.3 |
合计 |
45.2 |
41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