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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开发资金45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广泛接受监督。

二、请严格按照报市扶贫办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款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

 

附件:焦作市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焦作市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市财政资金(万元)

修武县

80.1

博爱县

76.2

沁阳市

64.7

孟州市

60.6

武陟县

99.2

马村区

37.3

中站区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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