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开发资金45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精神,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坚持和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广泛接受监督。
二、请严格按照报市扶贫办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按照《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焦办发〔2016〕23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报市扶贫办备案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坚持项目实施“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核算、事后有决算”。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我们将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款系一次性补助,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
附件:焦作市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焦作市2016年度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
市财政资金(万元) |
修武县 |
80.1 |
博爱县 |
76.2 |
沁阳市 |
64.7 |
孟州市 |
60.6 |
武陟县 |
99.2 |
马村区 |
37.3 |
中站区 |
31.9 |
合 计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