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财政局、组织部、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带动作用,支持省派第一书记开展实施驻村帮扶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48号)精神,现下达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对应的项。并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和报账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要严格按照豫财农〔2016〕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县级审批后,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和县委组织部,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25日内,联合将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委组织部、扶贫办、财政局备案(一式15份)。
附件:1.2016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48号)
附件1
2016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 |
乡(镇) |
派驻村 |
资金额度 |
博爱县 |
清化镇 |
南朱营村 |
45 |
武陟县 |
嘉应观乡 |
中水寨村 |
45 |
合计 |
|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