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焦作林场嘉禾屯林班第15、18、20小班绿化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林场嘉禾屯林班第15、18、20小班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地点位于焦作林场嘉禾屯林班内,施工单位为河南金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为2,503,074.40元,主要工作内容为绿地整理、苗木种植等。资金来源为焦作林场影视城林地流转收入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提供的“结算评审的申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结算书等,并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
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格,投标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纸内工程及变更签证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竣工图纸、结算书、合同及其他资料,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项目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607,168.55元,经审查,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109,827.02元,审减金额497,341.53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综合单价调减;
3、材料价格调减。
六、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较多,其中合同内减少109.41万元,合同外增加70.09万元,主要因项目管理不善、设计阶段不严谨引起。
2.建议项目单位遇到类似项目应加强管理,设计阶段考虑完整,确保合同履行的严肃性。确需设计变更调整工程内容的,应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