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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阳区苏蔺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山阳区苏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焦作监狱迁建项目用地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1号)精神,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焦作监狱用地规划范围外至郑焦城际铁路之间71.10亩狭长边角土地一并先行收储并按程序给予补偿,在此范围内苏蔺村土地42.61亩。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山阳区土地分局和相关村集体清点地上附着物包括砖混房、彩钢瓦棚、乔木、坟、机井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根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供的地面附着物统计表、补偿预算表、勘测定界图,依据焦政文20148号文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山阳区苏蔺村地上附着物中符合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内容。

本次评审通过了解项目情况,根据报送资料,审核补偿标准,经与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沟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送山阳区苏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为8,329,088.50元,其中:

1.所报苏蔺村果园内的梨树、桃树等经济林补偿费用为430,560.00元,该项费用已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具有合法性,本次不再评审;

2.其余补偿费用送审金额为7,898,528.50元,经审查建议控制在6,754,944.50元以内(详见附表)。

该项目所报送砖混房、彩钢瓦棚、乔木等附着物数量及规格等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清点、认定,其真实性、准确性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20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