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广利灌区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广利灌区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1.上利仁分干渠7+856-8+141渠段285m土渠进行全断面砼护砌;2.上辇支渠1+990-2+350渠段360米长渠道顶高加高及外坡复堤;3.三干一支渠1+840-2+300渠段460米长渠道右岸渠坡维修;4.广惠北支渠0+000-1+500渠段清淤及改造;5.四干干渠0+000-1+950渠段清淤疏浚;6.南西斗渠新增180米长U型渠道护砌;7.维修改造渠系建筑物32座。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15〕571号)中,下达60万元用于本工程,不足部分由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提供的焦作市广利灌区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按照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引水及河道工程人工费用标准,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4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为维修工程,审查范围为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审查设计方案的完整性,设计单位沟通。审核清单描述及项目、工程量、定额子目的套用、人工、材料价格等。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原报预算金额为657,808.8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495,177.79元,审减金额162,631.10元。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砌体拆除工程量审减;
2.调整材料价格。
六、重要事项说明
1.该项目所报广惠北支渠沉淀池部分已施工完毕,审定金额 35,012.11元,本次审定预算金额不包含此部分;
2.本工程原报送清淤费用属于劳务服务,不构成建设工程项目,暂不属评审范围,本次评审结论不包括该部分。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