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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行政处罚公示

当事人:焦作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址:焦东路298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6]74号)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焦作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510日至61日对你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小金库”治理及乱发津补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培训费支出审核不严,存在多支付培训费现象

你单位 201565号凭证支付焦作霞光酒店召开全市农村公路系统信息宣传培训费16040元,经审查发现:存在多支付住宿费、餐费现象。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焦作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