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地 址:市丰收路1566号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三公”经费 检查的通知》(焦财监〔2015〕71号)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焦作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16年5月27日-6月7日对你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小金库”治理、乱发津补贴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无依据发放计生专干补助。2015年12月4号凭证,付2015年度计划生育专干补助60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对你单位给予警告。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