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司法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2016年8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怀府路以西,卓立公司北侧。檐高16.95米,建筑面积约2188m2,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室外安装工程、主体电气、消防、给排水安装工程等,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合同金额为4,141,224.54元,施工单位为河南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鑫安胜通建设有限公司。
焦发改行二〔2015〕545号文《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批复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35.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34.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2万元,预备费30.2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万元,省财政投资143万元,市财政投资142万元,缺口资金65.93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一层、二层主体工程已完工。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司法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意见: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2016年8月份申报完成投资480,385.59元,申请工程进度款384,308.47元。经审核,本月共完成投资475,916.25元,按照合同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380,733.00元(详见附表)。
2016年10月8日
附表: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2016年8月份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 |||||||||||||||
审查单位:(盖章)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 财政审查情况 | ||||||||
建设起止时间 | 总造价 | 付款比例 |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本次申请工程款 | 备注 |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 备注 | |||||
合计 | 4,141,224.54 | 416,750.86 | 480,385.59 | 384,308.47 | 475,916.25 | 380,733.00 | 797,483.86 | 19.26% | |||||||
1 |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 | 4,141,224.54 | 80% | 河南鑫安胜通建设有限公司 | 416,750.86 | 480,385.59 | 384,308.47 | 475,916.25 | 380,733.00 | 797,483.86 | 1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