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罚没物资管理中心综合楼消防系统整修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综合办公楼内,为满足消防工程安全规范要求,需要对原消防系统进行整修。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消防系统管道打压检测,报警系统及设备整修完善,防火门拆除更换等。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方案、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规范等进行清单编制。
计税文件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及豫建标定〔2016〕13号文等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安装工程费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费率;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7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3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经过现场勘察,结合消防整修具体做法及要求,认真核对工程量,完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原报预算金额为445,871.0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379,787.93元,审减金额66,083.07元,审定预算金额包含1.00万元暂列金额,应在招标时注明。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及定额子目调整。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