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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阳春天住宅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进度款审查的意见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山阳春天住宅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焦作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山阳春天住宅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该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款按1500/平方米计算,协议总金额9,052,365.00元。最终价款附补充协议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位于山阳春天住宅项目3#8#楼内,回购面积6,034.91平方米,共114套房。

目前,3#楼、8#楼已交房。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协议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协议约定执行。

三、审查意见:

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905,236.5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协议应支付工程款905,236.50元(详见附表)。

 

 

 

 

2016923

 

附表: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6年9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建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9,052,365.00      7,241,892.00    905,236.50      905,236.50  8,147,128.50   90.00%  
1 山阳春天住宅项目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9,052,365.00   焦作远大置业有限公司  7,241,892.00    905,236.50      905,236.50  8,147,128.50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