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城区段李河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城区段李河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位于南水北调倒虹吸至新河段。该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南水北调倒虹吸至新河段进行机械清淤、人民路及丰收路桥下进行人工清淤、导流明渠开挖疏通、导流明渠封堵。该工程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焦作市金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39,046.41元。开工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竣工日期为6月5日。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水利局提供的响应文件、竣工结算书、合同文件、现场签证单、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资料,并结合现场勘验进行审查。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竣工图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依据响应文件、竣工结算书、合同文件、现场签证单、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资料,通过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单价参考投标单价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核对、沟通,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水利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46,501.41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39,046.41元,审减金额7,455.00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扣除签证外运费用。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