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烈士陵园: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位于焦作市烈士陵园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外给水、消防、雨水、强弱电、自动报警及墓区道路、广场砖铺砌、围墙翻新等。
焦发改行二〔2016〕96号文《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该项目总投资410.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86万元,预备费19.56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出资27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烈士陵园提供的施工图纸、情况说明、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豫建设标〔2016〕24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等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19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3期,缺项材料结合市场价执行。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及焦发改行二〔2016〕96号文设计批复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烈士陵园原报预算金额3,689,219.84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2,219,014.37元,审减金额1,470,205.47元。
1、本工程主材暂估价部分:600*500*400mm中国红墓碑(含刻字)暂按3000元/块, 500*600*300mm中国红墓碑(含刻字)暂按2500元/块,成品花岗岩石桌石凳暂按5000元/套;
2、专业工程暂估部分:骨灰架刷漆暂按800元/个,骨灰堂楼梯刷漆暂按3000元/项,2550*1950*50mm印度红花岗岩(含刻字)暂按837元/m2,花岗岩陵园简介牌(含刻字)暂按6000元/个,应在招标时明示。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材料价格审减;
3、综合单价调整;
4、监控设备、户外显示屏、骨灰架购置安装项目取消;
5、新砌围墙、骨灰堂门口简介牌项目取消。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