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局概况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参加市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县(市)区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共同起草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在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研究提出支持地方性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财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5年收入总计1422.38万元,支出总计1261.3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1.07、77.7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42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8.24万元,占99.7%;其他收入4.14万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2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61万元,占63.39%;项目支出461.73万元,占36.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22.38万元和1264.34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1.07万元和77.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6.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95万元,占2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066.99万元,支出决算为95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3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6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86万元,支出决算为55.73万元,完成预算的53.89%,,主要原因:2015年10月份车改以后,车辆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费用也减少了。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8.83万元,下降25.2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5.73万元。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改以后车辆数量的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6.4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57批次、443人次。
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2.02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财政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1.34万元,比 2014年增减 0.6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财政局2015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