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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影视沟水保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项目(1、2、3)标段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委托河南平原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焦作市焦作市影视沟水保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项目(123)标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影视沟水保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施工项目位于焦作市西北、焦作市黄河文化影视城西;整个工程共划分5个部分,包含2级瀑布、3座拦水堰,总落差20米,瀑布前调节池总水面积2668平方米,0.18平方公顷;三座拦水堰总落差15.8米,总水面积为24817平方米,2.48平方公顷。施工1标段开工日期为20131224日,竣工日期为20141016日,施工2标段开工日期为20131224日,竣工日期为20141101日,施工3标段开工日期为20131224日,竣工日期为20141101日。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为洛阳洲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1标段施工单位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004,890.87元,2标段施工单位为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中标金额为2,988,643.09元,3标段施工单位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中标金额为3,405,155.98元。1标段进度款已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7%,2标段进度款已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3%,3标段进度款已支付到合同金额的66.7%。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结算书、工期延误原因、补充文件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价格,不足部分参考施工当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合同内及工程变更单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工程现场逐项测量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单价执行原投标清单单价,对不合理组价进行调整。经过与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8,116,009.1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739,588.67元,审减金额1,376,420.46元。其中:

 施工1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562,589.6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358,631.65元,审减金额203,958.01元,

施工2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241,862.2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989,996.35元,审减金额251,865.93元,

施工3标段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311,557.1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390,960.67元,审减金额920,596.52元。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根据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核减);

2、综合单价审减(调整组价根据合同约定核减)。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