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森林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位于焦作市国有林场东门北侧。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道路、门岗、室外强弱电及给排水、成品玻璃钢化粪池购置安装等。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89万元,省财政投资44万元,焦作市财政投资44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施工图纸、情况说明、工程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豫建设标〔2016〕24号文及豫建设标〔2016〕47号文等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19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3期,缺项材料结合市场价执行。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及预算,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对照图纸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经过与编制单位核对,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焦作市森林公安局原报预算金额971,605.53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909,913.08元(已施工围墙部分费用为61,069.65元,建议在招标时扣除,控制在848,843.43元以内),审减金额61,692.45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材料价格审减;
3、综合单价调整。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