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3〕23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6〕103号)和《焦作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焦财农〔2016〕16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综合排序,最终确定择优扶持6个项目。现将拟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详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联系电话:3121108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