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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影视湖游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影视湖游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影视湖游园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影视城西侧,影视沟南侧,广场面积约6570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现状建筑拆除、苗木绿化、园林土建、照明及灌溉工程。

资金来源:城市水系建设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系列文件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人工费执行豫建标定〔20167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6年第3期,缺项材料市场询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本工程审查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依据施工图纸和预算书,查阅设计不明确,不完整的地方,多和设计人员沟通。看现场状况是否存在设计中未考虑到的工作内容。复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适,是否有漏项内容,清单描述是否完整,人工、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执行了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原报预算金额为1,946,742.9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审定为1,445,842.62元,审减金额500,900.37元。其中:造型油松暂估价格25,000.00/株;风景石暂估价格31,000.00/个。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在招标时应予明示。

工程下步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审定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焦财办〔201443号)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批。

五、审减(增)原因分析:

1.工程量审减;

2.定额子目调整;

3.材料价格调整。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