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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建配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批复

 

焦作市司法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建配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建配电工程位于焦作市示范区怀府路西侧,主要施工内容:从神州西左线#26杆下线,安装高压刀闸一组,真空开关一台,高压计量箱一台,直埋敷设ZR-YJLV22-8.7/10-3*95电缆,新建ZWB(S11-M-400KVA)箱变一台,新立12米线杆1根,新立10米线杆1根,设备调试等。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焦作市司法局,施工单位为河南富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成交金额为172,000.00元。

资金来源:焦发改行二2015545号文(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万,省财政投资143万,市财政投资142万元,缺口资金65.93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司法局提供的结算评审申请、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性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成交通知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定额、2013清单规范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116号文、人工费及主要材料价格执行合同价

三、审查范围及方法:

审查范围:本工程竣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审查方法:本次审查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工程量审查重点,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对工程量逐项进行计算,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最终确定审核结果。

四、审查意见:

本工程焦作市司法局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72,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49,547.91审减金额为22,452.09元。

请你单位根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减原因分析:

工程量调减(根据竣工图纸和现场勘验核减工程量)。

 

 

20168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