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III标段2016年6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南水北调大沙河倒虹吸与大沙河交叉断面下游50米,桩号7+604.7;末端为大沙河下游治理段始端,桩号14+200,总长6.595km,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项目分为6个标段施工,涉及解放区和示范区。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加固工程以及修建涝闸5座,其中重建3座,新建2座。该标段中标单位为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45.636万元;
资金来源:焦发改农经〔2014〕41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422.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568.00万元,省投资314.00万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第III标段目前形象进度:河道开挖、堤防填筑已基本结束;两岸堤防植草护坡、2#涵闸未施工。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根据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书等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意见: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III标段2016年6月份进度款原报完成投资5,190,995.37元,申请工程进度款1,936,910.43元。经审核,第III标段2016年6月份进度款完成投资5,190,995.37元,按合同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936,910.43元(详见附表)。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Ⅲ标段2016年6月份进度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 |||||||||||||||
审查单位:(盖章) | 2016年6月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合同内容 | 施工单位 |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 财政审查情况 | ||||||||
建设起止时间 | 总造价 | 付款比例 |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本次申请工程款 | 备注 |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 备注 | |||||
合计 | 6456368.11 | 1936910.43 | 5190995.37 | 1936910.43 | 5190995.37 | 1936910.43 | 3873820.86 | 60% | |||||||
1 | 焦作市大沙河聂村段综合治理一期(防洪)工程施工Ⅲ标段 | 水利工程 | 6456368.11 | 80% | 洛阳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1936910.43 | 5190995.37 | 1936910.43 | 5190995.37 | 1936910.43 | 3873820.86 | 60% | |||